工信部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即虚拟运营商正式开始商用。
工信部表示,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码号。
通告还要求,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用户未消费前不得划入企业收入,严禁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通告的公布,意味着42家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即将结束为期四年多的试点身份,迎来“转正”。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除了给虚拟运营商“正名”之外,对于困扰了虚拟运营商多年、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前者亏损经营的“批零倒挂”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础运营商给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运营商同类业务平均单价(或套餐价格),同时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虚拟运营商是指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其自身则腾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时电信运营商自己也在直接发展用户。
虚拟运营商就像是代理商,他们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
2013年我国引入虚拟运营商的目的,就是在通信行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让民营资本倒逼通信行业改革,助力通信走向市场化。这两年也取得一些效果。例如在2014年5月,多家虚拟运营商就提出“流量不清零”口号。这一举措的目的就是打破资费套餐垄断,实现解套,让用户更自由地选择,一定程度上也能促使套餐资费下降。目前“流量不清零”基本上已成为行业共识。虚拟运营商的所有流量都是从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批发过来的,虚商发展的用户数越多,实际上给基础运营商的费用也越多。
“170”号段为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中国电信的转售号码标识,“1705”为中国移动,“1709”为中国联通。而且虚拟运营商的客服也从10020到10039延续了基础运营商的号码规律。